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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11]    共阅[1878]次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统筹兼顾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相关规定及省、市环境保护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规划环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环评的重要意义
    规划环评是对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新时期强化国家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的具体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高度重视,认真搞好规划环评工作,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环评的类别和具体范围
    规划环评分为两种类别,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又分篇章和说明两种情况,对一些比较重要、实施后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相对较多,采用“篇章”的形式;对一些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规划,可以简单采用“说明”的形式。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请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商政环发(2005)7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环评的审查权限和范围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省、市二级审查,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政府组织编制或负责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组织编制(区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没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负责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查。
四、切实按规定程序搞好规划环评
    规划环评,不管是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还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和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进行。
    凡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说明。
    凡应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的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送规划审批机关,同时还应附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审查意见。
五、希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各类规划上报、审定、依法审批前,按照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具体范围和审查权限,及时上报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履行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审查程序,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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