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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09-04]    共阅[1154]次
                                商州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 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迎验工作,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继续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小 区环境违法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三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集中整治国家、省、市、区督查督办的重点案件,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对于限期整改及责令关闭的企业要重点督查,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要严惩,坚决杜绝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二)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将整治区域从一 、二级保护区扩大到源头水域,从城区饮用水源地扩大到村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二级保护区及源头水域内的污水排放口进行全面摸底造册,依法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清除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消除保护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企业污染减排工作。通过整治确保全区污染减排工作达到省、市 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污染减排任务。
    (四)集中整治丹江、南秦河流域重点工矿企业。重点对化工、皂素、 重金属采选等企业的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取缔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开展“六查”:查排污口是否规范、查有无污染治理设施、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查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查是否偷排漏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达标和达标不稳定的坚决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五) 集中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及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尾矿库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一是检查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情况;二是检查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贮存设施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含有害废物的尾矿库是否采取防渗漏措施,是否有超标排污现象。对未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历年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群众关注的城市噪声扰民、垃圾处置和丹江、南秦河水污染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回访。对于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执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三、职责任务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但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
    (二)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对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排查。
    1、组织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皂素、化工、重金属采选企业。同时对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新建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行为。列出应取缔、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名单,提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3、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监察部、环保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区已发布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9月底前列出清单,10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将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部门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决定,对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范围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取缔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电力部门要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决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取缔的企业,要根据政府关闭文件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七)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根据中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 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迎奥运大检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督查案件、饮用水源地内企业、丹江、南秦河流域企业、工业小区、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情况及城区相关企业等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要分别于8月15日前、9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执法。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商州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合力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区环保局要确定本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企业,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并对2005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挂牌督办,仍不整改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
    (三)化舆论宣传,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专项行动宣传,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批露重大环境问题,保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加大工作动态报告力度。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我区的专项行动信息。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局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确保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商州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商州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惠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邢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南荣民      区环保局局长
            拜小荣      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樊明涛      区水务局局长
    赵孔强      区电力局局长
    戴  洲      区环保局副局长
           林  良      公安局商州分局副局长
           任宏涛      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马志高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吕安发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福民   区经贸局副局长      
    李志军      区乡企业局副局长
           李长江      区国土局副局长
           陈建民      工商局商州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戴洲同志兼任.
    联系人:邵书堂   电话:2393856    传真:2313395
    电子邮件:kfwg8888@163.com
    

















商环发〔2008〕70号

商州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应对高速路建成通车环境污染
治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区应高办:
    按照《商州区委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州区应对高速路建成通车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高速路沿线区域环境开展了综合整治,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拉网排查,全面推进无遗漏
    本次高速路沿线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我们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为目的,采取拉网式排查,力求全面掌握高速路沿线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坚持依法行政,对高速路沿线丹江、南秦河流域,丹南和沙河子工业小区内的30家砂石厂、7家尾矿库矿企业、4家水泥企业、15家砖瓦制造企业、4家皂素和化工企业等60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拉网排查。作到了全面排查无遗漏。
严格执法,重拳整治不手软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在高速路沿线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行动中,严格执法程序,对可能威胁高速路通车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施以重拳整治。对排查发现的11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限改通知18份,行政罚款9.6万元。一是加强对砂石开采活动环境监管,督促2家砂石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孝义代街砂厂、吴运龙洗砂场和杨峪河沥青路面南方碎石厂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了限改通知,分别给予行政罚款0.2万元;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环境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商洛天祥植化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平稳导致高浓度有机含酸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下发了停产通知,给予行政罚款3万元;三是规范水泥企业经营行为,对商洛商山(集团)水泥公司擅停治污设施、陕西丹水建材商州分公司变更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3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对高速路建成通车可能带来的影响。
疏堵结合,以防促治抓根本
    为了构筑高速路通车环境安全防线,我局在整治行动中始终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逐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措施。一是督促7家尾矿库企业完善了应急预案,并责令商凤选矿有限公司、寺沟秦王金矿停止生产重新选址建设符合环境安全要求的尾矿库,要求区金矿全面清理选矿尾渣,建设高质量尾矿库;二是督促商洛商山(集团)水泥公司购置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已进入安装阶段;三是在鑫通建材公司进行了砖瓦制造行业炉窑烟(粉)尘污染治理试点,经监测达到了预期效果,近期将予以验收;四是在化工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实施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在减污、增效、节能、降耗上下功夫。构筑了企业规范管理、群众在线监督、行业主管、环保部门监管的环境污染立体防御体系。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再添举措,再下功夫,把区域环境安全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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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商州区移动路城建大厦二楼西(名人街转盘北100米路东)
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行政办负责人:吕晓燕 2313395
计财股负责人:贾幸丽 2313395
开发股负责人:南志彦 2393856
污管股负责人:邵书堂 2393856
生态股负责人:朱 瑞 2393856
宣教股负责人:杨小芸 2393856
综合办负责人:张海芹 2393856
单位Emal:szhb12369@163.com
    投诉电话   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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