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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 发布日期:[2007-05-11] 共阅[1760]次 | 为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凡在本区境内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建筑施工噪声和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是申报登记的对象,具体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建筑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事业单位和第三产业(包括宾馆、招待所、餐厅、歌厅、舞厅、浴室、美容、美发厅、照相冲印等)均应按隶属关系自觉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申报登记单位无能力提供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的,须委托环保部门同意的取得计量认证资格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准备阶段:对排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数量。
三、申报登记:各排污单位按程序填报申报登记表,全面推行申报登记工作。
四、审察核实:对排污单位上报的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手续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准确、逻辑是否合理等,对申报数据和有关内容有疑问时,要进行检查和监测。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申报合格者予以登记注册,并核发排污申报单位注册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重新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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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指南 详情》 |
办公地点:商州区移动路城建大厦二楼西(名人街转盘北100米路东)
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行政办负责人:吕晓燕 2313395
计财股负责人:贾幸丽 2313395
开发股负责人:南志彦 2393856
污管股负责人:邵书堂 2393856
生态股负责人:朱 瑞 2393856
宣教股负责人:杨小芸 2393856
综合办负责人:张海芹 2393856
单位Emal:szhb1236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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